【探秘渝东南】龚滩古镇.乌江画廊.酉阳桃花源.武隆.重庆市内双飞/双动纯玩5日游2-8人私家团-10.17号更新 ▏2-8人私家团 ▏一单一团 ▏携程四钻酒店住宿 ▏
编号:重庆1719648988Ok

【探秘渝东南】龚滩古镇.乌江画廊.酉阳桃花源.武隆.重庆市内双飞/双动纯玩5日游2-8人私家团-10.17号更新 ▏2-8人私家团 ▏一单一团 ▏携程四钻酒店住宿 ▏

零售价¥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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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安排

第1天各地-重庆
  • 住宿:重庆
游客根据航班时间乘飞机/高铁/火车赴重庆,专业接机人员接至酒店入住。入住酒店后,游客可自由选择前往重庆商圈步行街或网红景点游览。当天无导游陪同,请注意自身人身财物安全!
温馨提示:出游前 1 天 19:00-21:00,接机师傅将与游客电话/短信联系,确认候车时间、地点,请游客确保手机畅通以及早上务必开机。
第2天重庆-龚滩古镇-船游乌江画廊-酉阳
  • 餐饮:
    早餐:
  • 住宿:酉阳
早餐后,乘车前往【龚滩古镇】(游览时间不低于1小时)感受乌江画廊中最璀璨的绿水青山,传承川盐古道非遗文化长廊。深度体验纯手工制作的匠人精神。乘坐景区内交通游船参加游览乌江明珠【百里乌江画廊】(龚滩古镇—土沱峡—龚滩古镇),游览时间不(不低于1小时)、乘车前往酉阳入住酒店后自由活动,晚上可以自行前往【酉州古城】酉州古城主要以土家族苗族文化为载体,集土家族苗族建筑、民俗风情于一体,是游人领略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的窗口,品味渝东南民俗文化。
第3天桃花源-天生三桥
  • 餐饮:
    早餐:
  • 住宿:武隆
早餐后,游览【酉阳桃花源】(游览时间不低于2小时,含电瓶车必消20元/人)重庆酉阳桃花源景区,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 、国家户外运动基地、"十大文化休闲旅游品牌景区"等,被广泛认为是陶渊明笔下《桃花源记》原型地,是远离尘世喧嚣、步入秦晋田园、探寻科学奥秘、回归绿色天堂”的绝佳运动、休闲、体验旅游目的地,游览【天坑三桥】(游览时间不低于2小时,含换车+电梯55元/人必须消费、不含天坑出口电瓶车15元/人自理)天生三桥名天坑三桥,是全国罕见的地质奇观生态型旅游区,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景区以天龙桥、青龙桥、黑龙桥三座气势磅礴的石拱桥称奇于世,属亚洲最大的天生桥群。 天生三桥位于武隆区城东南 20 公里的白果乡与核桃乡交界处,大自然造就的 3 座天生石拱桥,具有雄、奇、险、秀、幽、绝等特点。
第4天仙女山 -李子坝-解放碑-洪崖洞
  • 餐饮:
    早餐:
  • 住宿:重庆
早餐后,游览【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游览时间不低于60分钟,不含景区小火车费25元/人,客人可自由选择步行或者乘坐),仙女山平均海拔1900米,拥有森林33万亩,天然草原10万亩,以其江南独具魅力的高山草原,可以在草原里漫步,享受温暖的阳光普照,漫步草绿如茵,鸟语花香,牛羊成群,一派生机的高山牧场,尽情拍照。午餐后,前往一处发拍文艺美照的地方,之后乘车赴重庆(全程200公里,车程大约3小时)前往轻轨2号线【李子坝】看轻轨穿楼而过,见证奇迹的一刻,欣赏沿线风光,经过空中走廊牛角沱站。它是巴渝文化,抗战文化,红岩文化的发祥地,是重庆文化的根和源。乘车前往游览【解放碑步行街】(游览时间不低于60分钟)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商业步行街中心地带,抗战胜利纪功碑暨人民解放纪念碑于1946年10月31日动工,1947年8月落成。1950年10月1日,时任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刘伯承为“人民解放纪念碑”题写碑名。是抗战胜利的精神象征,是中国唯一一座纪念中华民族抗日战争胜利的纪念碑。后游览以其巴渝传统建筑和民俗风貌特色而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洪崖洞】(游览时间不低于60分钟)原名洪崖门,是古重庆城门之一,以具有巴渝传统建筑特色的“吊脚楼”风貌为主体,通过分层筑台、吊脚、错叠、临崖等山地建筑手法,把餐饮、娱乐、休闲、保健、酒店和特色文化购物等六大业态有机整合在一起,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立体式空中步行街”,成为具有层次与质感的城市景区、商业中心。游览结束后入住酒店休息。
第5天重庆-温馨家园
  • 餐饮:
    早餐:
  • 住宿:
早餐后,自由活动根据回程时间送团。
温馨提示:
1、如乘早班机/高铁时间返回过早,酒店无法提供桌餐,则客人自理。
2、出发时间在12:00以后的,请于中午12点之前退房(请注意退房时间,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需
超过12点退房,请及时通知我社为您办理,费用客人自理。
3、我社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时,请与工作人员再次核对回程航班或高铁时间,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4、离开酒店前请仔细检查自己的证件,贵重物品,随行行李等是否带齐,以免造成遗漏哦。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景点游览顺序、时间及住宿地点、用餐接待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顺序调整,景点不变!
行程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顺序调整,景点不变!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5座舒适车,7座-9座大通G10/别克/本田/传奇/大通商务车,根据人数定车型;
2. 门票:仙女山、武隆天生三桥、桃花源、龚滩、乌江画廊游船 第一大门票。(由于所有门票价格均按优惠核算,
凡持优惠证件、免票证件以及享受优惠政策游客均不享受优惠(注: 旅行社购票需凭游客身份证实名登记,请配合导游出示身份证,产生半价门票、免票门票全程无退费。)
3.司机:司机兼向导(驾驶员不进景区,不作讲解,景区内游客自行游览,全程无导游);司机协助购买景区门票
4.住宿:全程入住携程4钻酒店(全程酒店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空调,电视,如出现单男单女,则客人自行补房差)
重庆参考酒店:重庆国航饭店、奥蓝酒店、H酒店、凯里亚德、重庆壹棠酒店、星宇酒店、典雅戴斯、桔子酒店、伴山子语酒店、合信石大酒店、伊凡酒店、圣名大酒店、格林东方酒店、长安酒店、新西亚大酒店、格雷斯精选酒店机场店、尚高丽呈酒店、华拓.铂缇嘉顿酒店、宜尚PLUS酒店、丽呈君顿酒店、君巢米拉、岷山园林大酒店、丽呈睿轩酒店园博园地铁店、重庆红楼银杏大酒店、薇斯顿、维也纳国际酒店(重庆悦来国博会展中心店)、丽柏酒店、维也纳国际酒店空港机场店、重庆嘉瑞酒店、加州康庄酒店或同级
武隆参考酒店:迩之安酒店、大卫营、明宇尚雅、七色花园、融荣金科、瑜珠花园、宏福饭店等或同级
酉阳参考酒店:武陵山国际酒店、桃花源森林酒店等或同级
★以上参考酒店无法接待的情况下,我社可选择同级别其他酒店,标准不低于上述酒店。
备注:如遇政府接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备选酒店时,我社安排同级别、同标准的其他酒
店,重庆酒店标准以当地为准,如因情况特殊,无法与其他城市住宿标准相比较。
5、餐饮:行程中不含餐食,可随土著/导游推荐用餐,费用自理。
6、儿童政策:(房费含早,不吃不退早餐,若小孩不占床,则须补早餐费,按入住酒店收费规定,由家长现付)
1)1.2米以下(含)属儿童价;1.2米以上与成人同价(以购票时实测身高为准)。
【人群标准】2岁(不含)以下需补齐车费,需报名时报备;2岁以上1.4米以下为儿童,购买儿童套餐。
儿童价说明:产品套餐中的【儿童价】均已扣除门票和床位费用,故不含门票和床位费,现场如因身高问题需补票请根据景区政策执行,如需占床按床位补。
7、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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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不包含
1、客人自选个人消费项目;
2、单房差或加床;
3、酒店入住的匙牌押金;
4、行程中未包含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5、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6、个人费用、包括:酒店内电话、传真、洗熨、收费电视、饮料等费用;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私人费用;签证相关的例如未成年人公证,认证等相关费用。
7、行李物品托管或超重费。
8、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9、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10、“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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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须知

接待说明:(请乙方仔细阅读)
1、优惠机票不得改签、更改或退票,抵离时间以实际机票为准。
2、请乙方提醒客人:成人(16周岁以上)带好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等),小孩带好户口本。
3、因客人自身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遇政策性调整导致机票、车费、船费、门票价格等行程中的费用增加由客人自己承担,如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景点未参观或行程所含餐未用,未产生的费用恕不退还。
4、该产品报价为综合服务优惠价格,持军官证、老年证、学生证、导游证、记者证、教师证等证件不能减免门票费用,赠送项目如遇特原因取消,甲方不退费用。
5、在旅行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航班延误或取消、天气变化等情形),甲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后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行程先后顺序或更换同价值景点或按约定价格将门票费用退还乙方),(参见《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6、14周岁以下儿童只收取机票、车位费和半价正餐费用,不含门票、不含早餐、不占床位、不含景区小交通、如在当地产生其他费用由家长承担。
7、游客的投诉诉以在地游客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其他的诉求理由我社不予受理,恕不受理客人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8、如游客要求另行增加景点或购物店,须先由游客与组团社达成一致并由游客签名同意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变更后予以执行。
付款和结算方式:
1.双方操作均以确认的传真为准,团款实行一团一清.       
2.付款方式:请乙方于散客出团前付清全款。
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1.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来付清团款,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提出赔偿 相应损失的权利 。
2.乙方团队出发24小时前,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对本确认合同进行变更。
纠纷解决机制: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则通过当地省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来处理;如仍未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客人抵达目的地24小时之前取消一定人数,甲方已经出票,乙方将承担退票损失(按相应航空公司有关规定); 如乙方在客人抵达目的地24小时之内,取消一定人数的,乙方除承担退票损失外额外费用车位费,房费,导服等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游客未能成行,甲方必须积极处理,不能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如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地接款30%,乙方有义务全力协助,尽量减少甲方的经济损失(具体以旅游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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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规则

1、特价经济舱机票/火车票,一经出票,如因自身原因退改签票,损失自行承担,请知悉此操作)
2、产品不以销售价格,来衡量高低端,往返交通费占比较高,切勿夸大宣传
3、不同出港地、不同航班、不同参团方式价格均可能不同,请谨慎选择,介意请勿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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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武隆地处武陵山和大娄山峡谷地带,每天昼夜温差较大(8—12摄氏度),请出团前了解当地天气情况,注意着装注意当地天气预报,请带足保暖防寒衣物,云南日照强,紫外线强。长时间在户外活动,请戴上太阳帽,太阳镜,涂抹防晒霜,以保护皮肤,天气变化多端,请携带雨具。
2、重庆为丘陵地带山高坡大,对限速有严格规定,行程地海拔较高,空气含氧量低,故上坡时旅游车速有时仅20—30码,还望谅解。
3、万盛和南川属红苗地区,请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宗教及生活习俗。
4、金佛山海拔较高,注意休息,以防出现高山反应;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的人群慎行,请准备一些个人常用药品,以备不时之需。
5、出团时游客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16岁以下人群需携带户口本原件或有效户籍证明,婴儿携带出生证明。
6、商品、当地土特产时,注意不要随意去动摆设的样品,以防意外损坏;古城内商家时有假货出售,选购时请小心。
7、出行必备:雨衣或雨伞、运动鞋、感冒药、肠胃药、防虫膏药、防晒油、太阳帽、太阳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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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的旅游事宜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为了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开拓旅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旅游产品相关事宜签 署本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的共同意思表示,并非任意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在签订本协 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并具有承担以下所有权利义务的能力。
第一条 协议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 协议当事人
甲方和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 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 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 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乙方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全国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______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 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3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 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乙方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1.甲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都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否则甲方可暂停付款,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甲方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甲方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 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 接待;
3.乙方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即将游客
填写的质量测评表及时反馈给甲方。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甲方和乙方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甲方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为甲方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乙方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 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
4. 甲方和乙方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 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乙方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甲方反 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甲方和乙方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10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 责任的,乙方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乙方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乙方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在当 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 所需证据材料。
2.甲方和乙方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10 日内进行结算。因甲方
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
方承担。
3.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甲方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追 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10 日内对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甲方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
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
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甲方和乙方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
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和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
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如下情形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乙方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2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因乙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乙方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乙方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和乙方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全任。
7.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0%的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甲方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10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 4 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2 次(含本数)以上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2 次(含本数)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1 次(含本数)以上,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地接计划或确认件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3.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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