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重庆】天仙九龚深度5日游(4.9更新)
编号:重庆1719650390Sl

【爱上重庆】天仙九龚深度5日游(4.9更新)

零售价¥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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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安排

第1天出发地——目的地
  • 住宿:重庆
乘机/高铁/火车抵达美丽山城;于接团人员核对信息后跟随接团人员到停车场上车,近距离的感受重庆人民的淳朴、热情:体验山城重庆魅力和魔幻大都市,重庆是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具有3000多年的悠久历史和光荣的革命传统,以重庆为中心的古巴渝地区是巴渝文化的发祥地,这片土地孕育了重庆悠久的历史。
第2天重庆-天生三桥-仙女山
  • 餐饮:
    早餐:
    午餐:
  • 住宿:武隆
早餐后、出发前往武隆仙女山,游览【天生三桥】(游览时间约2小时,不含景区换乘车40元/人+电梯45元必须产生现付导游、天坑出口电瓶车15元/人自愿乘坐)天生三桥,是全国罕见的地质奇观生态型旅游区,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景区以天龙桥、青龙桥、黑龙桥三座气势磅礴的石拱桥称奇于世,属亚洲最大的天生桥群。 天生三桥位于武隆区城东南 20 公里的白果乡与核桃乡交界处,大自然造就的 3 座天生石拱桥,具有雄、奇、险、秀、幽、绝等特点。
游览【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游览时间不少于60分钟,不含小火车25元/人)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国家AAAAA级景区,位于重庆市武隆区境,总面积8910公顷,平均海拔1900米,最高峰2033米,以其江南独具魅力的高山草原、南国罕见的林海雪原、青幽秀美的丛林碧野景观而誉为“东方瑞士”,她与神奇的芙蓉洞、秀美的芙蓉江、世界最大的天生三硚群地质奇观组合为重庆最佳旅游观光度假胜地。 仙女山平均气温比重庆主城区低15度,由此又享有“山城夏宫”之美誉。
第3天武隆-九黎城-龚滩古镇-乌江画廊
  • 餐饮:
    早餐:
    午餐:
  • 住宿:重庆/南川
早餐后,乘车赴彭水,游览【蚩尤九黎城】(游览时间不少于120分钟)这里山清水秀,拥有中国最大的苗族传统建筑群,并创下了数个世界之最,堪称中国第一苗王城。彭水,是中国苗族人口最多的区县。作为“华夏三祖”之一的蚩尤,是苗族世代崇拜的英雄,被苗人奉为先祖。蚩尤九黎城成为全国唯一祭祀蚩尤的地方。每年农历五月十一日,全国的蚩尤后裔都聚集在九黎城,共同祭祀祖先蚩尤。作为中国最大的苗族传统建筑群,蚩尤九黎城采用两轴、两区、九星布局,创下了数个世界之最。主要建筑包括九道门、九黎宫、九黎部落、蚩尤大殿、九黎神柱、百戏楼等。九黎神柱是目前世界上最高、直径最大、雕刻鬼神像最多的苗族图腾柱。其直径达3米,全部由古老石头砌成,石柱上雕刻有36堂鬼、72堂神,共108个神像,为中国石刻柱之最。九黎宫依山造势,宫高99米,象征九九归一之意。是世界最高最大的吊脚楼建筑体,是最奇特的楼中楼阁与楼中殿堂建筑集群。参观【九黎部落苗族手工艺传承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苗银文化非旅行社安排,后乘车前往龚滩古镇,游览【龚滩古镇】龚滩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重庆市第一历史文化名镇、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重庆著名旅游胜地,被誉为“乌江画廊核心景区和璀璨明珠”。龚滩古镇坐落于乌江与阿蓬江交汇处的乌江东岸的凤凰山麓,是一座具有1700多年历史的古镇。古镇现存长约三公里的石板街、150余堵别具一格的封火墙、200多个古朴幽静的四合院、50多座形态各异的吊脚楼、独具地方特色,是国内保存完好且颇具规模的明清建筑群。古镇位于乌江与阿蓬江交汇处,隔江与贵州沿河县相望,是酉阳“千里乌江,百里画廊”的起点,自古以来便是乌江流域乃至长江流域的货物中转站。推荐【乌江画廊游船】自愿参加158元/人,近距离观赏美丽的乌江美景,游览观赏。迎着阳光,趁着微风,‌是一处集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于一体的旅游胜地,全长约66公里,这条画廊以其壮美的自然景色和丰富的人文底蕴吸引了众多游客。区别于三峡的绮丽与磅礴,乌江风光更显得富有灵气与险峻。
备注:(九黎城景区内有配套非遗工艺品及首饰销售,不属于旅行社指定购物店,不作为投诉依据)
第4天磁器口-白公馆-李子坝-鹅岭二厂-魁星楼-解放碑-洪崖洞-魔幻之都·极限快乐SHOW
  • 餐饮:
    早餐:
    晚餐:
  • 住宿:重庆
早餐后,游览千年古镇--【磁器口】(游览时间不低于60分钟),始建于宋代,拥有"一江两溪三山四街"的独特地貌,形成天然良港,是嘉陵江边重要的水陆码头。曾经"白日里千人拱手,入夜后万盏明灯"繁盛一时。磁器口古镇蕴含丰富的巴渝文化、宗教文化、沙磁文化、红岩文化和民间文化,各具特色。一条石板路千年磁器口,是重庆古城的缩影和象征。被赞誉为"小重庆"。磁器口古镇开发有榨油、抽丝、制糖捏面人、川戏等传统表演项目和各种传统小吃、茶馆等。
参观【白公馆】(不含馆内讲解,游览时间不低于40分钟),白公馆原为四川军阀白驹的郊外别墅,1943年中美合作所成立后,白公馆曾改为来华美军人员招待所,到1945年又作为特别看守所重新关人;参观游览【鹅岭二厂】(游览时间不低于60分钟)鹅岭二厂又叫二厂文创公园,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鹅岭正街1号。前身是民国中央银行印钞厂,随着时代的发展,曾经轰鸣的机器渐渐停歇,二厂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2014年初,岭空间当代艺术中心创始人周迓昕拿到了重庆印制二厂工业遗产改造项目,计划将其打造成文创公园。后因电影《从你的全世界路过》部分去景点而走红于大众,一个适合随时过来凹造型,满足文艺风的地方。然后前往轻轨2号线【李子坝观景台】看轻轨穿楼而过,见证奇迹的一刻,欣赏沿线风光,经过空中走廊牛角沱站。它是巴渝文化,抗战文化,红岩文化的发祥地,是重庆文化的根和源。3000年江州城,8000年重庆府,100年解放碑,积淀了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同时李子坝也是网红重庆景点之一,观轻轨穿墙而过,游客可下车拍照;感受重庆十八怪之一的“轻轨楼中穿过来”被网友称为神一样的交通。轻轨乱穿梭,变身过山车。然后打卡网红地【魁星楼】它是电影拍摄地【少年的你】的取景地之一,电影海报中小北独自走过的地方就是临江门的魁星楼。这里被称为“消失的地平线”,1楼是广场,坐电梯上27楼楼顶,出来还是城市休闲广场,一下子让人不知道自己站在哪条地平线上。体验重庆的魔幻立体,由于重庆山城的地理特点,造就了这个神奇且全国独特的景观,
后游览【解放碑步行街】(游览时间不低于30分钟)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商业步行街中心地带,抗战胜利纪功碑暨人民解放纪念碑于1946年10月31日动工,1947年8月落成。1950年10月1日,时任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刘伯承为“人民解放纪念碑”题写碑名。是抗战胜利的精神象征,是中国唯一一座纪念中华民族抗日战争胜利的纪念碑。后游览以其巴渝传统建筑和民俗风貌特色而被评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洪崖洞】(游览时间不低于60分钟、如要观夜景的贵宾自行打车回酒店)原名洪崖门,是古重庆城门之一,以具有巴渝传统建筑特色的“吊脚楼”风貌为主体,通过分层筑台、吊脚、错叠、临崖等山地建筑手法,把餐饮、娱乐、休闲、保健、酒店和特色文化购物等六大业态有机整合在一起,形成了别具一格的“立体式空中步行街”,成为具有层次与质感的城市景区、商业中心。返回酒店入住休息。乘车返回重庆,晚观看《魔幻之都·极限快乐SHOW》(费用不含,必须产生100元/人,现付导游)秀整台演出以“极限”和“快乐”为主题,以“现代杂技表演”为核心,以“3D全息技术、高空机械”等高科技手段为辅助,以“演出秀+沉浸式体验”为特色,通过超越极限的表演,为观众呈现一台“高、精、险、难、美”的感官盛宴;通过街头魔术教学、动物表演、小丑互动、杂技体验、人偶巡演等沉浸式体验,游览结束后入住酒店休息。
温馨提示:如遇魔幻之夜.极限快乐SHOW闭馆或其他政策原因不能观看,更换为巴风渝韵互动剧场(重庆民俗文化表演+盖碗茶)
第5天重庆-目的地
  • 餐饮:
    早餐:
  • 住宿:
早起后酒店享用早餐,根据回程时间抵达机场/高铁/火车站,结束愉快旅行!
温馨提示:
1、如乘早班机/高铁时间返回过早,酒店无法提供桌餐,将为客人提供路早,请在前台领取。
2、出发时间在12:00以后的,请于中午12点之前退房(请注意退房时间,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需超过12点退房,请及时通知我社为您办理,费用客人自理。可自行游览重庆市内各景点。
3、我社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时,请与工作人员再次核对回程航班或高铁时间,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4、离开酒店前请仔细检查自己的证件,贵重物品,随行行李等是否带齐,以免造成遗漏哦。
特别提醒:
在不减少景点游览时间的情况下,操作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的游览顺序!
备注:如遇不成团,2-3人用5座小车司兼导,4-5人用7座商务车司兼导,6人用9座商务车司兼导,12人起用旅游巴士,配导游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一、交通:含往返大交通;行程当地空调旅游巴士,车型不定,确保一人一个正座。(因此团为散客拼团,到达航班较多, 故在重庆段我社单独安排车辆接送,无导游)
二、住宿:4晚舒适型酒店双人标间(网评携程3钻) 双人标准间(酒店无三人间,如出现单男单女,由客人补足房差)。
三、餐饮:4早3正餐(蒸笼宴、苗家特色餐、重庆火锅)
早餐需知:(房费含早,不吃不退早餐,若小孩不占床,则须补早餐费,按入住酒店收费规定,由家长现付)
备注提醒:最低用餐人数不能低于 10 人单团,如出现人数不足 10 人,我社将根据实际人数安排其它餐厅,餐差不退,敬请谅解。
另:其余行程中不含的餐食可随土著/导游推荐用餐,费用自理。
四、门票:仙女山、天生三桥、九黎城景点第一大门票。(由于所有门票价格均按优惠核算,故老年证,学生证等证件不再享受优惠和不参加不退)。
五、儿童政策:
1)1.2米以下(含)属儿童价;1.2米以上与成人同价(以购票时实测身高为准)。
2)【人群标准】2岁(不含)以下需补齐车费,需报名时报备;2岁以上12岁以下为儿童,购买儿童套餐;1.5米以上请购买成人套餐。
3)儿童价说明:产品套餐中的【儿童价】均已扣除门票和床位费用,故不含门票和床位费,现场如因身高问题需补票请根据景区政策执行,如需占床按床位补。
舒适型参考酒店(携程3钻):宜必思尚品酒店、星程酒店、爻一轩、汉庭酒店、希漫酒店、Y酒店、瑞浦酒店、柏曼酒店、桃都木马酒店、凯旋摩天酒店、元达鸿酒店、时光漫步酒店、清华綦瑞、谊瑞潮漫、天信酒店、丽硕菲大酒店、你好酒店、福都酒店、戈登汉德大酒店、喆啡酒店、凯朵酒店、格菲酒店、都市假日酒店、斯维登酒店、雅斯特酒店、希岸酒店、IU酒店、时代同辉、柒寓酒店、德菲酒店、古斯托酒店、安芯伽、北站怡住酒店、爱陌客、时光漫步等或同级。
可加钱升级高档型参考酒店(携程4钻):维也纳国际酒店国博店、维也纳国际酒店空港机场店、华奕酒店国博店、康庄酒店观音桥店、丽呈君顿观音桥店、H酒店(重庆火车北站店),融景酒店、新西亚酒店、海棠烟雨、君巢米拉、格林东方、融汇季晚、上泉坊、红楼银杏、合信石、薇斯顿、君润酒店、康福瑞、典雅戴斯等或同级。
武隆舒适型(携程3钻)参考酒店:塞拉维、玖浩别院、山景城、陈家花园、大自然、爱芊宿、欧悦、卸甲、迩之安、九州酒店、鼎宏、朝奉、柒遇、窦食、淇斐、 武隆璞宿民宿或等同级
武隆高档型(携程4钻)参考酒店:大卫营、云海、七色花园、融荣金科、瑜珠花园、宏福饭店等或同级
南川舒适型(携程3钻)参考酒店:新华酒店 海盈酒店 丽呈睿轩 南侨酒店 柏曼
南川高档型(携程4钻)参考酒店:希尔曼、纬度、悦景或等同级
★以上参考酒店无法接待的情况下,我社可选择同级别其他酒店,标准不低于上述酒店。
备注:如遇政府接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备选酒店时,我社安排同级别、同标准的其他酒店,重庆酒店标准以当地为准,如因情况特殊,无法与其他城市住宿标准相比较。特别备注:
1、为保证行程质量,酒店不接受加床,单数客人请自补单房差。
2、酒店房满期间,调整为同级的其它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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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不包含
1、客人自选个人消费项目。
2、单房差或加床。
3、酒店入住的匙牌押金;
4、魔幻之都·极限快乐SHOW100元/人+天生三桥换乘车40元/人+电梯45元/人(185元/人必须产生,费用不含)
5、行程中未包含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6、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7、个人费用、包括:酒店内电话、传真、洗熨、收费电视、饮料等费用;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私人费用;签证相关的例如未成年人公证,认证等相关费用;
8、行李物品托管或超重费;
9、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10、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11、“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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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点

自费项目
详情介绍:项目名称 价格 备注
魔幻秀+天生三桥换乘车+电梯 185元/人 必须产生
乌江画廊游船 158元/人 自愿选择
车览山城夜景 98元/人 自愿选择
重庆1949演出 198元/人 自愿选择
套餐一:乌江画廊游船+车览山城夜景+磁器长歌 套餐优惠价:298元
套餐二:乌江画廊游船+车览山城夜景+磁器长歌+1949演出 套餐优惠价:398元
停留时间:0 分钟

预订须知

接待说明:(请乙方仔细阅读)
1、优惠机票不得改签、更改或退票,抵离时间以实际机票为准。
2、请乙方提醒客人:成人(16周岁以上)带好有效的证件(如身份证等),小孩带好户口本。
3、因客人自身原因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遇政策性调整导致机票、车费、船费、门票价格等行程中的费用增加由客人自己承担,如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景点未参观或行程所含餐未用,未产生的费用恕不退还。
4、该产品报价为综合服务优惠价格,持军官证、老年证、学生证、导游证、记者证、教师证等证件不能减免门票费用,赠送项目如遇特原因取消,甲方不退费用。
5、在旅行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或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航班延误或取消、天气变化等情形),甲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后进行调整或变更(调整行程先后顺序或更换同价值景点或按约定价格将门票费用退还乙方),(参见《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6、14周岁以下儿童只收取机票、车位费和半价正餐费用,不含门票、不含早餐、不占床位、不含景区小交通、如在当地产生其他费用由家长承担。
7、游客的投诉诉以在地游客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其他的诉求理由我社不予受理,恕不受理客人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
8、如游客要求另行增加景点或购物店,须先由游客与组团社达成一致并由游客签名同意后,甲方与乙方就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变更后予以执行。
付款和结算方式:
1.双方操作均以确认的传真为准,团款实行一团一清.       
2.付款方式:请乙方于散客出团前付清全款。
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1.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来付清团款,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提出赔偿 相应损失的权利 。
2.乙方团队出发24小时前,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征得对方同意后,对本确认合同进行变更。
纠纷解决机制:
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则通过当地省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来处理;如仍未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客人抵达目的地24小时之前取消一定人数,甲方已经出票,乙方将承担退票损失(按相应航空公司有关规定); 如乙方在客人抵达目的地24小时之内,取消一定人数的,乙方除承担退票损失外额外费用车位费,房费,导服等费用。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游客未能成行,甲方必须积极处理,不能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如产生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地接款30%,乙方有义务全力协助,尽量减少甲方的经济损失(具体以旅游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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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规则

1、特价经济舱机票/火车票,一经出票,如因自身原因退改签票,损失自行承担,请知悉此操作)
2、产品不以销售价格,来衡量高低端,往返交通费占比较高,切勿夸大宣传
3、不同出港地、不同航班、不同参团方式价格均可能不同,请谨慎选择,介意请勿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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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所有参加旅行的客人请务必要带个人身份证;重庆住宿实行一人一证;
2、如游客有男女单数,产生自然单间,请自补房差;
3、有慢性病者报名时请注明健康情况,有急性病及传染病者我社不接受报名;
4、以上行程均为散客拼团,因游客人数变化较大,故每天的导游或车型都有可能变化,导游联系方式及车牌号较晚才能确定;但导游会在出发前一天的18:00左右给游客发短信,21:00左右会电话通知联系,通知车牌号码及注意事项;若21:00以后仍未接到导游电话,请游客速与我社联系,谢谢!
5、所列游览顺序、景点游览时间为正常情况下的计划时间,不包括换乘交通工具的等候时间,不适用于节假日、旺季景区游客较多的时候,具体视实际游览情况而定;用餐时间不规律,请自备少量干粮。游客请务必提前十分钟到约定的地点集合乘车,超过约定时间且无法联系上即按合同条款中当天退团处理;车上请相互礼让,听从导游安排;身份证原件及合同请随身携带!景区游客较多,为防止失去联系,请游客一定随身携带导游或司机的联系电话;我社提供的接送服务因市区交通状况可能会导致部分游客等待时间较长,敬请谅解!如因我社提供的车辆未能按约定接送站或酒店,导致游客自行打车前往集合地点或酒店,因此发生的打车费用由我社承担!(游客凭此期间的出租车发票找地接导游直接报销)。
6、为保证游客的人身安全,在旅游行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飞机、火车、轮船延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国家政策、战争、瘟疫等)导致行程变更,我社尽力协调。根据实际行程情况,游客自愿同意旅行社在保证不降低行程标准的情况下对行程游览顺序进行前后调整。因情况严重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及行程,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由游客自理,减少的费用,本公司全额退还。
7、我社按行程约定提供旅游服务,如遇不可抗力需要调整景点或游览时间,导游会提前向游客做出说明;游客也请配合导游完成行程,请勿随意行事,以免影响行程;游客如中途离团请务必告知导游并签字确认,离团过程中一切责任由客人自行负责,未产生的费用恕不退还。客人自行离团视同自动脱团,客人因脱团发生的误船误车及其它安全事故与旅行社及游船无关。自客人脱团起,视同自愿放弃所有游览项目及旅行社综合服务。
8、请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晚间休息,注意检查房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需贴身保管。如因自身疏忽发生财物损失,我社不承担责任!
9、接待质量以在旅游当地游客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客人务必认真填写,如果在旅行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地接导游协调。如地接导游的协调和处理无法让您满意请及时拨打报名营业点电话,我社会第一时间处理。旅途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游客意见单》,(意见单是维护游客权益的重要凭证)我们将以此作为客人对我社旅游接待质量的依据之一,恕不受理因虚假填写或不填写意见单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行程中对我社的接待服务或标准有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并在当地及时解决。如在整个行程中都未有对接待质量方面的反映,返程后再提出对接待质量的投诉,且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我社则视为无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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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安排的旅游事宜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为了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开拓旅游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旅游产品相关事宜签 署本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的共同意思表示,并非任意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在签订本协 议时,甲乙双方对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均无异议并对各自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并具有承担以下所有权利义务的能力。
第一条 协议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第二条 协议当事人
甲方和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 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 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10 日内 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甲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乙方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全国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______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 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3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 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乙方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1.甲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结算。每次付款前乙方都应出具相应金额的合法票据,否则甲方可暂停付款,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甲方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对乙方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甲方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 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 接待;
3.乙方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即将游客
填写的质量测评表及时反馈给甲方。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甲方和乙方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甲方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乙方为甲方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乙方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 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人。
4. 甲方和乙方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 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乙方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甲方反 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甲方和乙方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10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 责任的,乙方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乙方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乙方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在当 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 所需证据材料。
2.甲方和乙方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10 日内进行结算。因甲方
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
方承担。
3.因乙方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甲方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追 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10 日内对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甲方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
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
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甲方和乙方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
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和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
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甲方和乙方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因如下情形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乙方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2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因乙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乙方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乙方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和乙方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全任。
7.甲方和乙方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10%的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甲方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10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乙方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 4 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2 次(含本数)以上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2 次(含本数)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乙方违约给甲方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1 次(含本数)以上,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地接计划或确认件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3.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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